昨晚,一段“男童被打后從5樓跳下”的視頻在網絡流傳。安徽省長豐縣公安局隨后就此事發布警情通報,表示經初步調查,男童閆某某因貪玩擔心母親責罰,躲到防盜窗外平臺上。其母親擔心閆某某墜樓,用棒狀物拍打閆某某,規勸其進屋。后閆某某跳樓。經醫院診斷,閆某某身體多處骨折,肺部挫傷,暫無生命危險。
(資料圖)
現場視頻令無數人揪心,即使樓下有好心人大喊“不要再打了,哪能打呢”,但窗內伸出的長棍仍在擊打縮于平臺花架一角的男童,直至男童跳下。男童家人“擔心其墜樓,所以用棍子拍打規勸其進屋”的說法,也違背常理和基本邏輯,壓根經不起推敲,因此引發網友更大的質疑乃至群嘲。當然,真相如何,需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。
窗內伸出的那根長棍,與“擔心”“規勸”等字眼組合在一起,恰恰暴露了現實中一些父母基于“傳統”的錯誤教育觀念:“棍棒之下出孝子”“不打不成器”乃至“不管我做什么都是為了你好”。
在兒童教育中,學校和老師固然重要,但更重要的是父母與家庭的潛移默化。很可惜的是,因為做人父母無需“持證上崗”,許多人并不具備足夠的水平,或是錯誤地將“愛”等同于“能力”,釀成更大悲劇。
“棍棒教育”有著相當堅實的傳統基礎,總有不少父母認為,以打罵方式對孩子進行約束,是理所當然的教育,甚至是“有責任心”的體現。它也是一種思維懶惰的表現,因為相對循循善誘講道理,棍棒教育實在是“簡單直接見效快”,你不服也能打到你服,能逼著孩子順從。
當然,不少人對“棍棒教育”的推崇,來自于自己的悲劇人生,也是斯德哥爾摩綜合征的體現。他們從小就受到棍棒教育,生命中既沒有愛也沒有道理和邏輯,所以當他們為人父母時,會發現自己什么也不會,唯一可參照的就是自己父母那一套,于是將之用在下一代身上。“我們都是這么過來的”之類的“經驗之談”,在社會上不算少見,“變成自己曾經最討厭的人”,更是社會常態。
“棍棒教育”觀念的底色是強調父母的權威和孩童的服從性,將孩子視為可以任意處置的“私有財產”和“附屬品”,卻與現代文明的教育理念乃至價值觀相悖。
它一方面摧殘孩子的天性、踐踏孩子的自尊,同時也讓這些父母不可能獲得自己最看重的“權威”,因為打罵本身就是不講道理的表現,不可能贏得孩子的真心尊重。所以現實中有個悖論,越是強調“權威”的父母,在孩子眼中越是孱弱不堪,這事兒跟自身的成就和地位沒有直接關系,甚至可以說,許多中國人的“慕強”心理,恰恰是自身孱弱的表現。
至于“我做什么都是為你好”,在現實中更是經常變成施害者不肯認錯的借口。在當年各種網絡投票中,“我是為你好”與“別人家孩子”長期位居“父母口中最討人厭話語”的前兩位,不是無緣無故的。“我是為你好”之所以令人反感,是因為它在現實中常常淪為情感綁架。即使父母愛自己的孩子,最后也很容易變成以愛為名的強迫甚至要挾,置孩子應有的權利與尊嚴而不顧,肆意侮辱踐踏后用一句輕飄飄的“我是為你好”搪塞。
所以,一句“我是為你好”往往會成為萬能的理由。你可以在中國式家庭里看到無數這樣的例子:父母拿著棍子監督孩子學樂器,說“我們花錢讓你學這個,是為了你好”;父母偷看孩子日記,美其名曰“掌握思想狀況”,反正“我們是為了你好”;父母要求孩子讀他們喜歡的學校和專業,因為“我們有更豐富的人生經驗,我們是為了你好”;父母逼孩子結婚,因為“我們辛辛苦苦把你養大,你到現在還一個人,太不負責任了,而且,人就是要結婚的,不然以后多孤苦,我們是為了你好”;父母要抱孫,“人怎么能不傳宗接代呢,子女是生命的延續啊,而且你老了,也有孩子照顧你,我們是為了你好”……
無數家庭悲劇,都因這種打著“我是為你好”旗號的棍棒教育而發生,孩子受到的心理傷害也是不可逆的,甚至一生難以擺脫暴力陰影。如果能把“我是為你好”換成“你快樂嗎”,中國式家庭的關系斷斷不會如此疏離。
更值得警惕的是不少人將棍棒教育視為“家務事”,即使認為這樣有錯,也只是“方法有問題”,然后來一句“清官難斷家務事”之類的老話,甚至以“凡事有好有不好,棍棒教育也要兩面看”等毫無邏輯的套話再點一把火。去搜索引擎上隨便一搜,就能看到許多“善用棍棒教育”“棍棒教育也要兩面看”之類的帖子,說到底仍然是野蠻社會的思維。
打罵孩子并不是單純的家務事。“我把你生下來,給你吃給你住,所以想打就打”,將孩子當成“附屬品”,不是簡單的錯誤思維,而是違法行為。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明確規定,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、和睦的家庭環境,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。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,禁止虐待、遺棄未成年人。《民法典》規定:“禁止家庭暴力。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。”《反家庭暴力法》規定:“家庭暴力,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、捆綁、殘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、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、精神等侵害行為。”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,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,不得實施家庭暴力。”
類似“男童被打后從5樓跳下”的例子,還有過往許多的虐童悲劇,都構成對孩子的虐待。尤其是“以愛為名”“以教育為幌子”的家庭暴力控制,也是近年來備受關注的社會議題。
“家庭”這個詞,總被形容為充滿溫情與關愛的避風港,但這顯然是片面的。在現實中,它也時常會成為暴力與虐待的根源。因為親情的紐帶,虐童乃至家庭暴力往往會牽扯較多情感因素,也因此更難處理,旁觀者甚至會因為這種情感因素的存在而混淆是非。將“家暴”視為“家務事”,就是典型的混淆是非。
同時,家庭的封閉性也讓家暴事件更加隱蔽。“關起門來打孩子”之所以被許多人視為家務事,也跟“關起門來”隔絕外部有關。許多虐童事件往往到了孩子選擇極端方式應對(如跳樓)、或孩子被毆打至重傷甚至致命時才會被發現,一切為時已晚。但這也讓普及“家暴不是家務事”觀念更為迫切,因為只有這樣,才會讓“門后”的欺凌得以較早被發現。
在過往許多極端悲劇里,虐童的施害者都存在長期不受監管與懲罰的情況,即使警察上門,也不過是調解批評幾句,最終導致這些施害者變本加厲。在出現重傷或死亡之前,許多案件不但沒得到司法干預,甚至連批評教育都沒有。試想,如果一個長期虐待孩子的家庭,其鄰居能夠清晰認識到這絕不是家務事,從而早早報警,警方又能不以“家務事”為判斷標準,嚴格依法追究,極端悲劇就很可能會避免。之前有人開過一個關于立案率的玩笑,說不要通過這個審視社會穩定程度,比如每天晚上輔導孩子功課的咆哮媽媽,換個國家的話,鄰居早就報警、警察也早就立案了。
此外,基于虐童的隱秘性特點,學校和醫院作為孩童相對集中,也相對容易能夠捕捉到家暴“蛛絲馬跡”的機構,理應有“家暴不是家務事”的意識,履行舉報家暴的法律義務。目前不少國家都有值得借鑒的“強行報告制度”,如荷蘭法律要求相關專業人士(如醫生、警察、教師)如果知悉有家暴發生,應立即向主管單位報告,如果隱瞞不報,會被解雇。如果因此發生惡性事件,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。而在中國社會,類似規定并未被強制執行,更多人會選擇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“清官難斷家務事”的態度。
虐童是可怕的,相關事件總是牽動無數人的心,但更可怕的是社會對虐童惡行的“家務事”判斷傾向,它會使得防范意識和防范體系一退再退。社會個體不僅僅應該從我做起,善待自家孩子,也應提高警惕意識,保護別人家孩子。法律更需有力,杜絕和稀泥式的調解和“清官難斷家務事”的思維,將兒童的權利放在首要位置。“家丑不可外揚”式的“家庭和睦”,絕不是真的和睦,對虐童零容忍,是文明社會應有的運行法則。
昨晚,一段“男童被打后從5樓跳下”的視頻在網絡流傳。安徽省長豐縣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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